各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,精准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有效衔接。根据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《关于提高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连民保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,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,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。
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是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、践行共享发展理念、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,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各镇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落实工作,切实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,认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状况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纳入低保范围,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,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,严格规范审核程序,切实做到应保尽保,应补尽补。县民政、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测算和核定工作,多方筹集资金,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。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共同将这项惠民实事做细做实做好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9年4月28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